我这是什么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属于一般担保,只有在债务人无边力偿还款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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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视为连带担保。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通过你的陈述,应当是属于约定不明确的形式,所以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特别是你说中间的*是错别字时,更加重了约定不明确的定性。
答:1、一般保证;2、有约依约,前面“如张某到期无偿·····”,已经明确表明陈某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
一般担保
明确是一般担保。
依《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连带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明示,即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一是推定,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
从您提到的情况来看,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一般保证的法定内容可以说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完全符合一般保证的构成要件。
该保证应当是一般保证,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