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有什么责任?我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我有什么责任?我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借条
今向黄某汽车修理费壹万元整.归还日期;2个月.
借款人:周某
担保人:李某
2009年5月20日
我是担保人.
起诉状.事实与理由.2009年5月份左右,被告一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托来黄某所开的修理部维修,车修好了.把车开走后,维修工时费,材料费未付.在2009年5月20日,被告一周某亲笔所写(壹万元)借条一张,并按手印.而且材料清单上面都有亲笔签名,欠条所写归还日期为2个月,被告二李某为担保人.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讨,至今未还.现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起诉人:黄某
2009年12月1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浩123(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0-01-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