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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0到单位工作,然后我11月9号提出辞职,在7.10日当天他们说,试用期为三个月
我7.10到单位工作,然后我11月9号提出辞职,在7.10日当天他们说,试用期为三个月 我7.10到单位工作,然后我11月9号提出辞职,在7.10日当天他们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我干满试用期三个月后。第四个月仍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11月是第五个月,第五个月依旧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老板立刻答应了,老板说11月1日到九号的工资不会发给我,理由是我自己提出辞职,我就想如果他不发给我工资,我继续在这儿干干嘛?当天我就走了,可是我觉得11月1日到九号的工资我付出劳动了,我觉得单位应该付给我工资,他们不给我工资是对的么,如果不对,他也不给我工资我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6-11-11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