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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王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的名下。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此时,王先生私下与不知情的李先生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了李先生,并协助李先生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张女士在和王先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此事,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李先生返还房屋。她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原味(河南)
提问时间:2012-04-2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