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一定可以合法走人吗?
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一定可以合法走人吗? 我是在公司软件部门做软件的,我是2012年3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辞职报告给我们副总经理,因为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所以我把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了我们部门经理,没交给副总。我合同上的大概内容是“因为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我接受不了,……所以想辞职,望领导批准。” 可是时间都过去26天了,原本都同意测试一遍没有问题就可以辞职的,但是后来又说要去招新的资料,叫我把新的资料放进程序里面测试没有问题了才可以辞职,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刁难我,请问等交辞职报告满30日后,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走人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zi……(重庆)
提问时间:2012-04-2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