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医疗期限问题
医疗期限问题 我老婆是去2011年2月份到杭州一家公司上班,签的合同是1年。
2011年11月份查出来患有乳腺癌,随后请假治疗。现在已经康复,需要继续吃药,和每3个月检查一次,于2012年4月16号开始回原公司上班。
1.我老婆的公司说我老婆医疗期只有3个月(可以带薪 60%的薪水),超过视为事假,不知道是否合理。
2.我老婆实际今年2月份合同已经到期,现在公司里上班,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原来的合同已如2012年2月到期。现在她们公司因为重组,在裁员,我老婆如果被裁掉,会怎么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8x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4-2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