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社保局医疗期限过短及伤残赔偿问题
社保局医疗期限过短及伤残赔偿问题 我于2008年7月8日发生了工伤事故 右手食指少了1半 手腕 3处骨折 09年7月才骨折愈合得比较稳定(腕舟骨恢复很麻烦)现在还手腕上下弯动手限制 手没力气! 但是社保局下了医疗期限是08年7月8日-09年1月7日的医疗费 我是在市级中医院是1 2级医院看的病 08年7月-09年6月 一直需要治疗啊。。公司以社保局不给报销 09年5-7月的医疗费用不给我报销了!我应该去上级社保局去申诉么??? 公司一直只给每月780的工资, 我还能申请 营养费 护理费么?? 到时候 伤残补助什么的钱N月 工资按多少算啊 我才上了半个月班 工资不好确定啊! 总不能是780最低工资吧? 和我一个工位的是1700-2000一个月 计产量得。。 起码也得算15001月啊怕算成1100左右。。 工资标准给的底了怎么半? 我那公司是3000-4000人的大公司 怕他和当地劳动局搞我的名堂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c71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7-0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