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外国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被安排到国内工作
与外国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被安排到国内工作 本人于2005年加入东莞一台湾公司工作。半后的培训后,被安排到印度分公司。
然后一直与印度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每年需要办理印度签证,所以每年都签一次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做了印度公证)。以前的薪水都是由东莞分公司(算是姐妹公司)支付约9500/月,其他在印度领取,东莞分公司为我购买社保。最近一次2月从印度带回新的合同(3年),注明月薪USD3000. 打算全部薪水在印度领取。4月中因印度签证没有批下来,印度公司叫我回东莞公司上班,并只支付9500/月,所有福利如东莞公司。
我提出要求支付2011年年终奖(通常是RMB40000),印度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好,拒绝支付。
请问,我可以要求印度公司支付遣散费或补尝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nzho……(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4-24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