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款到底按哪个分?
拆迁款到底按哪个分? 北京崇文区有两间房子,由我太爷爷置办,26平方米。我有两个姑姑,在农村,一个叔叔接了爷爷的班,在北京工作。奶奶早年去世,爷爷写了遗嘱,房子归我父亲所有。今年12月18日,爷爷去世,24日去北京办理的拆迁手续。因叔叔与拆迁办的人合伙,骗父亲说不写分款协议,不办理拆迁手续。因拆迁办的人说叔叔不签字就不能拆迁,我父亲担心手续不能顺利办理,在拆迁办按照他们拿出的材料誊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大致内容是两个姑姑和叔叔每家15万元,剩下的归我父亲。两个姑姑、父亲和叔叔都签字摁手印。当时,拆迁办的人对我们说,这个材料留在拆迁办存档,父亲回来后我们感觉蹊跷,又到拆迁办问,他们说把材料给了我叔叔。拆迁办的人当场给叔叔打电话,要回了材料的原件,并且给了我父亲。由于叔叔的所做所为,父亲不想按照材料所写的办,而是按照遗嘱,应该是每家10万元,两个姑姑都已经收了10万,并且打了收条。但是叔叔不同意,向北京法院起诉了父亲。叔叔拿的那个复印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赠予合同,那么多出来的15万里面有没有我母亲的一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er0……(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0-03-03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