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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怎样才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怎样才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一老太太未生育,收养了一儿一女,养子成年立业后与母亲断绝了关系,养女也因不尽赡养义务被老太太告上法庭要求断绝养母女关系,因养女拒绝,法庭调解该养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养女一直也未支付。甚至不相往来,(老太太的大事小情一直都由自己的亲侄子料理。)老太太一气之下卖掉了房子再婚,卖掉房子后分了家产与养女和养子。老太太再婚家庭老头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年娶妻单过,老头名下有2处房产,一处俩老人居住,一处小儿子居住,几年后老头去世,老人居住房子房产证改为老太太名字继续老太太居住,又过了两年遇拆迁房改,几人商量把两处房产分了3份,老太太、大儿子、小儿子每人一份,后老太太带着分的的房产补偿款为自己买了一个小房子养老,并把自己的一切事情交给了自己的亲侄子办理,打算由自己的亲侄子来给自己养老,立下遗嘱将自己身后的一切事情交与侄子,因为房产为公产不在继承范围所以无法写在遗嘱上。这样又过了7年多直到2010年4月去世养女也没尽过赡养义务,几个月后养女把老太太侄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养母房子的居住权,还把老太太再婚后的继子列为了被告,继子也要求主张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法院开了2次庭,都是各自诉说理由,养女也承认自己没尽赡养义务 但就认定养母的房子就应该由她来居住,继子承认自己跟继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但认为该房子是由自己父亲的房子的拆迁款购的,所以房子应该是他们的。老太太的侄子认为养女好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也不走动,姑姑一直是自己照顾,况且自己姑姑留有遗嘱,房子不能归其养女居住,同样老太太跟再婚老伴的儿子没有抚养义务,他们也没尽赡养义务,老太太所购房款那是自己分到的养老钱购买,跟俩养子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房子也不应该由他们居住,姑姑的房子就应该归自己居住。官司第2次开庭时养女就要求撤诉说另外理由再告,法官说官司已经2次开庭了就不能撤诉,到第3次开庭时法官说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允许她撤诉,撤诉后没几天老太太的继子就把老太太的房门撬开全家住了进去,其继子老婆患有癌症,就准备死赖在那,料定没人能把她怎么着,其继女也不知会这样(其继子要求养女撤的诉,说他会去告,赢了分她一份)到处咨询律师想继续起诉,咨询官司的胜诉率,所得回答都是基本没有希望,而且撤完诉不能再继续告。侄子呢,没有继承权,枉有一堆证据没地说理,自己也觉得很冤,(我看到了,也知道伺候老人这么多年的艰辛)也辜负了姑姑的遗愿,自己想去告法院也不给立案,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 自己就只有干生气。在这里拜托各位法律精英们这件事该怎么解决,还有没有别的法律依据,我们(侄子方)只想要个公平的判决,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建冰雨007(天津)
提问时间:2012-04-2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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