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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9年5月份租了一块土地30年,交押金一万元,土地我使用着,但是没写合同直到2011年5

您好,我2009年5月份租了一块土地30年,交押金一万元,土地我使用着,但是没写合同直到2011年5 您好,我2009年5月份租了一块土地30年,交押金一万元,土地我使用着,但是没写合同直到2011年5月8日前任干部下台现任干部上任,在2011年5月24日交接手续时才写了这个合同,写完合同后我又使用了一年,现任干部说我的合同写的不详细没写长和宽,只是写了租赁这块土地,我实际使用的26.8m宽,现任干部说我的合同是在他们上去以后写的无效非要收回13.4m租给别人,前任干部能给我作证,证明就是租给我的。他们这样给我收回合理吗?我能不能保护我的权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qi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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