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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对合同追认的时间是以收到追认书为准还是以追认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对合同追认的时间是以收到追认书为准还是以追认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准? 因为涉及到合同的撤销和追认时间问题,才想搞明白追认时间到底以收到时间还是以上面的追认人的签字日期为准?


事情简述:
某女代其父和我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没有出示其父授权委托书,只是出示了房产证。
因事前对中介过于信任,所签合同存在对我严重不公平条款,导致我要全款付135万的总房款,并且还不能过户。
据此,我以没有收到授权委托书、其女属于无权代理人、其代父和我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为由,向中介发出了解约通知,要求三日内返还我支付的定金1万元,并解除该合同和与该合同相关的其它一切合同、协议。
但人家一直不搭理我,后来多次协商无果,最后以没有授权委托书为由将该女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返回定金。

但法官打电话给我说,如果该女当庭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则该合同有效,同时被告还会反诉我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建议我们:撤诉,和解,不要求返回定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cy(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2-04-2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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