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吗?
我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吗? 我跟私人老板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3个月,由于不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所以口头向老板申请辞职,当时老板也口头应承了,我也没有写辞职申请书(刚出社会,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
一个月后,我只拿到一部分工资,但是老板以保密的理由还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加班费和试用期的报酬也没有,给我的工资单上注明了工资截止日期。现在因为合同方面注明,劳动者向用人方辞职,需要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方。
这张工资单是否能够证明那时候老板已经接受了我的辞职?
请问我该怎样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43167……(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3-03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