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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下家以户口未及时迁出违约为由不退尾款押金

下家以户口未及时迁出违约为由不退尾款押金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户口的条款。说是卖家要在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否则违约。 但实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是,如果只有这一套房,户口只能迁到社区集体户。而要迁到集体户,就必须名下没有房产。所以只能在过户口去迁户口。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和下家(买家)商量过,并且他们也同意先去过户再迁户口。并且留了2万元的户口押金,和1万元的水电煤押金。  押金收据上有关于户口迁出后退还押金的约定,并有下家(买家)签字。

但是等我的户口迁出后,找下家(买家)退押金,他们却以户口未在过户前迁出为由拒绝退还3万元。并且把合同中的条款拿出来说我们违约。

下家的产证是 7月31日出来,银行最后一笔放款到账是8月31日,但是我们的房子已经提前在8月20日交给下家并且水电煤过户给他们。 因为迁户口程序比较麻烦,户口是在9月10日左右迁出的。  
现在买家以户口未在过户前迁出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son……(上海)
提问时间:2016-11-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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