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今年9月12号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一套,并支付定金(20%房款)
我于今年9月12号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一套,并支付定金(20%房款) 我于今年9月12号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一套,并支付定金(20%房款),因价格不让,家具不留,我要求房东9月底交房(房东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9月30日前交房),同时约定10月15日前送件并支付首付款的剩余部分(房款的15%),后因房东要求我在出件前提前支付首付款的剩余部分,我表示按合同来,提前支付这么大笔资金有风险,双方谈的不愉快,房东拒绝交房,知道10月14日办理送件,15日晚上才交房。因原房东延迟交房半个月,我要求对方给个合理解释,造拒绝,并态度恶劣,几次电话威胁。因此我以违约责任不明,暂时没有给房东购房尾款(2万元),但明确告知中介,并请中介告知房东,向我道歉并给予合理解释,解释合理我全额给他。10月20日银行贷款下来并划拨给房东,11月1日新的我房产证已经下来,当天我们已经把户口迁入。11月4日,原房东没有通知中介,没有通知我,私自进入房屋并更换锁芯。我想咨询的是这场交易过程中,我是否有违约实时发生,我主张追究对方延迟交房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原房东在已交房,已办理房产证更名,我们实际落户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房屋更换锁芯,涉及那些违法事实,应该承担那些相应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6-11-06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