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恳请老师看看这份合同是否存法律陷井
恳请老师看看这份合同是否存法律陷井 我们帮一家公司拍摄一档栏目,因为对他比较信任,所以很多费用都是后期额外再付的,另外也没有写过合同。最后这家公司另外找了一个单位拍摄,想把我们扔掉,不过还有很多费用没有结清,结算费用拖了很长时间,最后拖不了搞出了这么一份协议想让我们签掉结算。本身做为制作方我们是有宣传的权利的,合同里面却剥夺了我们这种权利,最后只争取了一个网络宣传的书面形式。 不过对于合同的第三点我非常担忧,我要求注上:“如确实证明为乙方所为,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客户那边却不同意,协议不签就赖着我的费用。 我担心会有恶意的控诉,想请老师帮我看看,如果不写是否会有影响。另外如何使用我的权利追究费用。非常感谢。所有分数贡献上
附协议内容:
终止协议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某某公司
双方在2011年4月份开始摄制合作,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工作,现该项拍摄制作工作双方都已履行完毕,为了避免今后未经双方同意再次使用拍摄素材及成片,现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本合约规定的创作成果,著作权、使用权及版权等属于甲方所有。允许乙方仅限于网络上文字说明摄制《美好十分》的宣传。
二、原来合约定的拍摄素材及成片,因为合约已经履行完毕,乙方将拍摄素材和成片归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保存拍摄素材和成片。
三、如果乙方没有删除原来合作时的素材及成片,并且有重新使用原来的素材及成片,乙方将每次承担违约金捌万元,并且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拍摄素材及成片交甲方后双方结算,并且由甲方支付乙方合约的所有款项。
五、以上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2012年4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zlln(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4-22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