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合同问题
关于解除合同问题 您好,我签了一个教育局统招的学校,合同期为六年,从2012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试用期为一年,2012年8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合同规定违约金2万。由于地方偏僻,我现在家人都不想让我去了,所以我想解约。请问: 1、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还没参加任何培训,档案也没迁过去,现在如果我提出解约,是否真要交违约金2万? 2、如果我毕业了把档案迁过去,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约,学校不同意,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吗?是否要交违约金? 3、如果我中途辞职,教育局是否会放我档案?先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ing8……(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2-04-2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