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 事情经过:
本人通过我爱我家中介租赁西城区房屋,居住两年半,合同每年签一次,2011年6月28日签定的合同付2押2,月租金2800。近期因为个人原因在别处租赁房屋,现在需要把这套房子退掉,中介说需要他们找到房客再退押金。房屋在租赁期间因更换上下水影响使用半个月,更换热水器交涉无效果。查询合同法,我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与中介在签定的合同中,三次合同用了三个经纪人的名字,这三个人我都没有见过,是领我看房的人签的。中介收过我有线电视费,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
相关法规: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备注:洗衣机已坏,冰箱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电热水器1999年购买,已经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8年安全使用期限,(找到房东遗留的所有家电发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第八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办理的手续。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应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通过指定银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 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 四十三条、 四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改,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资质证书。
下周联系房东再次与中介交涉,交涉无效后准备起诉房东和我爱我家,下次缴纳房租在12月28日,我想在元旦前尽快在法院立案,请教各位律师朋友,我现在还需要准备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中大吕(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18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