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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 你好!我校在4月19日下午为了贯彻县教育局会议精神,下午放假,让教师开会,学生下午没有上课,路过家门口,没有回家,却去别的同学家帮别人过生日,在下午5点过后(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为4.35),年龄16岁的他,站在屋顶上触摸高压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Z6023()
提问时间:2012-04-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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