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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双方有过错,但乙方的口供与事实不符——甲方遭全额索偿

交通事故中双方有过错,但乙方的口供与事实不符——甲方遭全额索偿 甲方因店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且未按规定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为主要责任。乙方是因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此为次要责任。

但乙方因醉酒驾驶,未能及时理会甲方工作人员的呼声警示,交通事故后,乙方有相熟的交通警员,从而事故发生后并未采取任何的酒精测试,应如何处理或上诉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198……(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4-20 22: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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