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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交通事故双方协议书行吗?

这样写交通事故双方协议书行吗? 交通事故双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孙*于2010年11月3日下午4:45分左右,驾驶出租车(辽DK4273)在顺城区永安桥下金丰园酒店前的交通岗,与乙方骑自行车的彭先生相撞,彭先生因受伤入院治疗。现经双方协商,本次事故甲方同意替乙方承担原本属于乙方的30%的事故责任(甲方承担100%事故责任),在平等、公平、自愿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对乙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费用。
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三、乙方签字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交通队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朋(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0-11-09 18: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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