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
1、可以事后追认。
2、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1 效力待定,2 盖公章,3 要依据劳动合同具体分析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如下:
一
(1)属效力待定,如公司最终认可总经理签字,有效;如不认可则无效。
(2)加盖公司印章。
二须结合双方签订合同内容来看,但通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是提前一月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无权强留张某。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律师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