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案例
劳动合同法案例 张某在某电视台从事新闻编辑工作,从1995年参加工作至今,不仅工作积极努力,而且每年都能拿到各级的新闻奖。然后,就因为他是被聘用,而不是分配或调入电视台,因此,他从未享受过《劳动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只因不是“正式”的,他的基本工资比正式工资低一半,甚至出差补助都要比别人少,各种保险、补贴、公积金都没有。2009年1月底,他因病休了3个月的假。病愈后回到单位,张某才发现工资已被停发,自己被解除聘用合同。无奈之下,张某将申诉状递交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电视台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责成电视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病休期间工资。
问:(1)张某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2)张某在电视台工作期间,电视台对张某的待遇对吗?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m163_……(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6-0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