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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安镇富东工业区内许晓林与丁志平之间相邻通行权的问题
关于富安镇富东工业区内许晓林与丁志平之间相邻通行权的问题 二.事情经过。2010年原富东镇政府将第二栋商品房后的闲置厂房及通道卖(租)给了志鸿色织的丁志平。2011年富安镇经贸中心将第一栋商品房后的闲置土地租给了我。因为丁志平将两栋商品房之间的通道也付了租金,使用权归他。我开始时找领导和朋友跟他协商,我付一半租金及改造的费用,他不同意。又领导干部多次调解,借中间通道运输建筑材料,他也不同意。他跟我直说了就是不让我砌厂房。后来我查询了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于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载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01 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现在政府吴镇长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安丰法庭叫政府协调,租赁的集体土地盖厂房在建管所没有手续,我该怎么办?我的电话:1535 1535 369.感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uxiao……(江苏)
提问时间:2012-04-19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