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不安合约履行

拆迁补偿不安合约履行 郭律师,我们村征地补偿协议里有注明有多处房产者以大套面积换宅基地,剩余部分超套房(80M2)的75%可以再分一套面积为80M2的套房,但协议签了,他们却只承认给宅基地,不给套房,村里认定多出的面积属于杂物房,但这多出的面积我们是有产权证的,只是盖了新房,我们没有住这旧房子而已,放置一直家具与平时不用的东西这样也能算是杂物房吗?请问我们该怎么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套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珠儿(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2-04-18 17:1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