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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诉讼法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法问题 1 行政机关据舰队民事争议调解的行为 法院能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受理。我看了一些资料说正式居间可以受理,而其他居间不行。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2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算不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我也查了一些资料,上边说必须产生对相对人定性影响才行,是不是呢?

3诉讼标的同一和诉讼主场一致区别是什么?

4代表人诉讼和诉讼代表人 还有诉讼代理人 三者有什么区别?

5行政强制措施,法院可以不可以审理或者受理诉讼

6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不提供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和证据,是不是要承担败诉风险?或者说需要承担什么?


小弟分数不多,不过问题真的很重要,拜托高手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vema1……(北京)
提问时间:2008-11-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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