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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07年4月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共同生活在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屋内,结婚时双方父母家庭亲戚均默认该房屋为

2007年4月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共同生活在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屋内,结婚时双方父母家庭亲戚均默认该房屋为 2007年4月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共同生活在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屋内,结婚时双方父母家庭亲戚均默认该房屋为所谓“新房”。2008年9月生一子。现准备离婚,想咨询该房产从法律角度能算作婚姻内的共同财产吗?我是女方,我估计不行,那么有什么办法能将房屋至少一半转我名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xc411(北京)
提问时间:2012-04-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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