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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男方名下,父母出资并从购房到现在就一直共同居住着,有可能请求法院认定这是家庭的房产吗

产权登记男方名下,父母出资并从购房到现在就一直共同居住着,有可能请求法院认定这是家庭的房产吗 婚后,已离婚并把男方的个人名下房屋分割并要过户给女方的判决已生效了:现在男方父母找到当时男方从男方父母的个人帐户提出定期的10万,同一天拿到男方供楼的银行结清房款并办理产权登记男方个人名下, 男方父母拿出这10万元的取款单可作证据证明“房子当初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吗”、只是为了其他原因才指明在办理房产证时要写男方的名字,而且男方与父母从购房到现在就一直居住着,这样的证据,有可能请求法院认定这是男方父母的房产,或者要求男女双方在分割房产之前先偿还父母出资的费用吗。此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y3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09 15: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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