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调动,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确实无法胜任的,应当对其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进行考核后调岗,若协商不成,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考核未通过,不接受调岗的
2、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对方的确无法胜任,又不同意换岗,公司可以考虑与之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或预约律师详细咨询。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确实无法胜任的,应当对其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