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第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班两年来,公司未给我买五险一金
第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班两年来,公司未给我买五险一金 第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班两年来,公司未给我买五险一金。
第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两年没有休息过一天,加班按超过每月劳动法规定的22.7天,每月加班七天以上,就算半年休假也是上十二小时换来的,没有一分加班费,而且这两年节假日没有按三倍工资算。
第三,公司跟我签订的合同第一次是一年,第二次是无固定期,也就是长期,根据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公司没有权利解聘我,而且员工本人必须有一份合同。就算是合同到期公司不跟工人续签的,公司也要补偿工人,按照n+1,至少补偿三个月工资。
第四: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有经济补偿金,按照16年新标准,一年补偿两个月算,至少我有四个月,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聘我,必须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我走之前公司还必须出具解雇我的通知书,注明我在这里的工作年限,
请问律师 这是诉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6-10-25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