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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重新申请仲裁

重新申请仲裁 你们好,我是班车司机,以被申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6月至2012年2月加班费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已经收到裁决书,对我不利。我想换一个角度,我准备以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6月4日-至今,每天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个人劳动报酬的名称向劳动仲裁重新申请,可以吗 ,因为公司不承认是班车,说我带员工个人是行为,以公司员工加班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申请批准算加班,裁决我输了。      现在我想 劳动法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成为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点,内容区别,所以想重新申请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ghty(上海)
提问时间:2012-04-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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