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中介起草协议一份协议,内容是约定9月2号过户
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中介起草协议一份协议,内容是约定9月2号过户 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中介起草协议一份协议,内容是约定9月2号过户,延期交房到上家现房装修好,时间是16年9月15买装修到17年2月份左右,其次变相加价一万元!
问题一该协议是否体现出上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有失公正?
问题二现在得知上家9月20号买套期房是否与协议事实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问题三以上两点如果成立,可以作为该协议无效的依据吗?
问题四该协议无效,延期交房是否违约?如何求偿!
问题五我方当时同意该协议是界于对上家信任,以及保证上家顺利过度到新房,是否承担责任?
补充:现已拿到产证,托管资金也付清,下家要求上家国庆期间交房,上家以协议为由继续住,没有要求和签订租赁合同。
居间合同违约金达20万,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约定内容与事实也有矛盾点,如何保障个人权益以及避免进一步损失,现在还房贷还租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10-23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