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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某村的村民,在10月18日去地里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某村的村民,在10月18日去地里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名某村的村民,在10月18日去地里收割自己玉米发现地少了六亩地大约7000斤左右人民币6000元左右。当时就报案了中午时候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做完登记回去了,说把案件给了旗县的刑警队,已经过五天了但是一次都没来村里执行过相关的车辆和收割机,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受理?我应该再找那些部门解决此事?我们农民靠生活维持的就这点口粮地也被人偷取,请指条名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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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小草(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6-10-2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