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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是一名医生,1998年因和一名从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是一名医生,1998年因和一名从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是一名医生,1998年因和一名从事性工作的女患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我母亲发现,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签署协议未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我和我父母租住在一套产权是房管局的公产房里,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有租赁期限,承租人是我的父母和我。但该租赁使用证不规范,租赁到期后在无文字表述的情况下租赁自然延续。现在该小区依然有人用该租赁使用证租赁住房。我父母离婚后,我父亲把租赁使用证给了我母亲。因我父亲把和他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女患者看病的单据撕毁了,造成了医院的财务损失被医院安排下岗,当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我母亲念及往日夫妻之情,另外觉得不愿再和我的父亲有所接触。就和我搬离了该处住所,远走他乡。该女患者见我父亲暂时经济困难无利可图,就把他介绍给了另一名年纪稍大的性工作者,我父亲和该性工作者结婚。婚后,在我和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房产局咨询后登报声明该房屋租赁使用证丢失,并与半年后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两万元把该处房屋买为私有产权。去年我父亲去世,去世之前他把该套房产过户给了他的现任妻子,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他去世时没留遗嘱,留下了二百多万现金资产也被他的现任妻子独吞了。请问他在共同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他的现任妻子把该处房产买为私产并过户给他的现任妻子合法么?他的现任妻子需承担什么连带责任?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继承现金资产?如果他的现任妻子伪造债务或者该笔资产存在他现任妻子名下,他的现任妻子说是死者生前赠与我该怎么办?如果法院让我指明该财产存于哪家银行而我有一无所知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6-10-09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