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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嘱遗失如何认定遗产?遗产分配如何考虑当事人历史原因?是否可以要求遗失责任人赔偿?赔偿范围有哪些?vip

遗嘱遗失如何认定遗产?遗产分配如何考虑当事人历史原因?是否可以要求遗失责任人赔偿?赔偿范围有哪些? 上海遗产分割纠纷已开庭:被告有直系兄妹7人,唯被告70年代去新疆支边,其后兄妹陆续获得其父分配的房产并转为各自产权。九几年被告响应政策回沪,为补偿被告及解决被告居住问题,其父向自己单位申请得到一套产权房交由被告居住至今,由于房屋分配制度的历史原因,产权人一直未改,为其父名下,仅口头约定在遗嘱中会列明产权过户给被告。2005年至2011年被告父母相继去世,子女发现遗嘱已被托管的律师事务所遗失,借此认定被告的房产是遗产,同时认定的有遗嘱执行人代为保管的少量现金,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分割遗产或补偿现金。现想咨询1.在其父母病重期间,遗嘱执行人代为保管的资金已知的已近百万,现被告反诉遗嘱执行人公开账目为何不被受理,要求另案起诉?因为代管的不透明性,有什么办法解决其代管的资产取证难?2.房产被认定为遗产有否争议?3.保管遗嘱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是哪些?4.是否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bppgg(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04-1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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