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约问题
关于房屋租约问题 出租合同
甲方: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姚某称甲方
乙方:广东省廉江市涂某称乙方
身份证号:44088XXXXXXXXXXX
甲方现将永发路7号二楼租给涂某使用,用途住人,特定如下合约:
每月租金580元,先交租后住人。
押金1000元(壹仟元)到期归还乙方。
期间,乙方不能转让,不能做出违反国法的事,无论发生大小事情及伤亡事件,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
所有门锁、电器及开关、节能灯、水制全部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自己更换好。
租期由2011年10月20日到2012年10月19日,为一年。
双方签名 甲方:姚某
乙方:涂某
乙方手机:137XXXXXXXX
签订日期:2011年10月20日
以上为合同的全部内容,我想问的是:乙方在2012年4月20日退租,能否拿回押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ucanl……(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4-1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