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有四个问题,交通赔偿方面的,能逐一回答我一下吗,谢谢!
我有四个问题,交通赔偿方面的,能逐一回答我一下吗,谢谢! 我的案子马上要开庭,我咨询的问题如下:
1。车主不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他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2。保险公司能否直接赔偿我医药费和误工费?
3。在法庭上,谁会是给我赔偿金的人? 是三个人各自负担还是我指定让一个人给我。
4。如果对方就是拖着, 又不知道两个被告的工作单位,我应该怎么办? 是否现在就要做财产保全?
以下是案情经过:
原告性名:张小茜
被告A_肇事有驾证司机
被告 B_车主
被告C 人保海淀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A、B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共人民币 3648.6元
2.判令第三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A、B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8年7月28日19时20分,原告骑自行车,在海淀区*****丁字路口由西向东直行,被告A驾驶京****号机动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丁字路口时,由北向南快速右转时撞倒原告,原告头部和左臂受伤,自行车左侧受损。后经交警认定:被告A应负全责,承担事故100%损失费。
本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下:
医疗费 589.18 元; (有物证 收据 出诊记录)
交通费 85元; (有打车发票 并与治疗日期相符)
误工费1674.42; (有公司误工证明 完税证明)
自行车损失费100元:
精神损失费1000元:
因为被告B系肇事车辆京******机动车的所有人,因此被告B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C 做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有关法律、法规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茜(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8-11-1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