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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定义??

关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定义?? 如果一方过年回过家。年后又出门打工了。(他是安徽)还没居住一年满。第一次审理是在我这边法院办理的,请问 第二次起诉我该向那个地区的法院申请?经常居住地是不是满一年才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z0010……(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0-02-24 22:4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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