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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问题
劳动赔偿问题 我是上海一家私营企业的一名员工,与2010年6月份进入公司的,一直没有交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1年6月份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从2011年4月份才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与2012年3月份离职,我现在想让公司帮我补交2010年6月份到2011年4月份这段时间的社保并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可以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支持没有,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xD6538()
提问时间:2012-04-09 04:1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胡爱军律师
2012-04-09 07:56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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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2-04-09 15:10
可以,劳动法100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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