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

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 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10月12日本人提出有采购问题需说清楚才能继续工作。单位拒绝说清楚。13日安排人员与我连接。连接完毕后让我回家待岗。本人不同意,继续每天打卡上班,在人事部待命。现在人事部准备给我安排洗碗工,这个本人肯定不同意,还有客房部文员,早八到晚八点上班,上一天休息一天。请问这样安排洗碗工或者客房部文员合理吗?我怎么拒绝?可以直接说不同意安排吗?仲裁可以胜诉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10-18 18:5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