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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
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 本人2016年4月1日生产,7月9日产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安排至采购部工作。10月12日本人提出有采购问题需说清楚才能继续工作。单位拒绝说清楚。13日安排人员与我连接。连接完毕后让我回家待岗。本人不同意,继续每天打卡上班,在人事部待命。现在人事部准备给我安排洗碗工,这个本人肯定不同意,还有客房部文员,早八到晚八点上班,上一天休息一天。请问这样安排洗碗工或者客房部文员合理吗?我怎么拒绝?可以直接说不同意安排吗?仲裁可以胜诉吗?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10-18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