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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您好:我和我丈夫81年结婚时婆婆给了一间小平房,后来平房改造,还迁的是现在黄河道一间半私半公的独单我丈夫的名字,丈夫因病98年去世,房子一直我和儿子居住,没改名字,没过户。现在婆婆去世了,我婆婆有4个儿女,现在大姑姐说我们现在住的是老祖产,所以婆婆的房子得按5份分,我们想问问,这样分有道理吗?如果按5份分,我们想让大姑姐等3家放弃老祖产继承,等于就是分完5份,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以后和她们各家没有关系,这个书面的东西怎么写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chua……(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2-04-08 11:21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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