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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总形式属于违反什么法律,他们的取证有效吗?
这总形式属于违反什么法律,他们的取证有效吗? 2012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位于万安县凤凰路的摩托车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店门口上方悬挂的“新大洲本田 欢乐龙年欢乐购 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条幅涉嫌虚假宣传,遂于2012年2月24日立案对你店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你店于2011年12月25日在店门口上方悬挂"新大洲本田 欢乐龙年欢乐购 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 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进行促销,但实际经营活动中,你店中只对于购买了新大洲本田男式125-53和女式125-27型摩托车送价值380元礼包,其他摩托车没有礼包送,你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84条第一款第一项"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内容少于三项,且尚未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店立即停止利用悬挂条幅对商品发布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2、对你店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他们只是通过市场调查误导我签字作为证据,签字也是他们断章取义扭曲我的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12910……(江西)
提问时间:2012-04-08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