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补签合同
从2010年入职时补签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同意,建议补签时间至员工入职时间或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均可,相应的社会保险也应当为其从入职起缴纳。
可以按入职时间补签。
你好,
1、既然员工同意,可以把签订时间签订为入职之日或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否则即使补签合同,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能补签到入职之日最好。
这需要看您是站在单位的立场还是站在员工的立场了。
根据法律规定看,应为已经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其中涉及到的法院关系较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电话或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既然员工同意补签 那日期最好定在入职之日起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您好,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所以没有关系,您可以现在的签订日期可以就写现在的时间,这样风险最小
可以按入职时间补签。
应当按入职时间补签
1、关于补签的话,需要双方协商,对公司最有利的地方是补签至员工入职的日期。
您好,针对这个问题,站在员工的立场和站在单位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具体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