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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重与丰鑫源粮油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云重与丰鑫源粮油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舞钢市法院在审理期间不采纳证据、故意不让证人出庭、在审理前二十分钟打电话说有事不开庭。在后来开庭时只有审判长和速记员二人.原告只提供打款小票别的什么都不知道、被告问打款的 用途、原告说以后再提供、就这样定了案。到二审时也是审判长和速记员二人、证人在外面等、审判长说一审有了、不需要证人了、就这样定、半月左右判维持原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曹云重(河南)
提问时间:2012-04-0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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