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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建筑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父亲2011年4月份通过同乡刘某介绍,到石家庄**一建筑工地跟着杨某干活。在2011年5月11日,杨某又安排刘某和我父亲等5人,到鹿泉市上庄镇****项目工地拆地下车库的盒子板。5月12日我父亲在干活的时候因脚下踩的横木断裂,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尿道管断裂。后在河北**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44天。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都是杨某或刘某送来的。父亲出院后,我一直和****项目建筑单位: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我父亲的误工费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但是对方总是推脱。最后申诉至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我父亲的劳动关系。但是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生效后,我又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在法院开完庭后不久,法院方又打来电话说让我撤诉,说我主体没分清应该去告杨某,不应该告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又不懂法律,只知道我父亲在****工地干活时出事,差点送了命,出院后一直定期到医院做尿道扩张手术,而且以后必要时还得再次手术。但现在是这样的结果总感觉很委屈可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我应不应该撤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FO92(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4-0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