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拖欠租金,租赁合同违约
拖欠租金,租赁合同违约 承租方拖欠本月租金,现承租方打算在搬离,租赁合同违约。
相关合同条款其中有保证金一条“承租方签订本合同之时需向出租方缴交2个月租金及管理费做为租赁保证金XXX元。”
“承租方自行装修的所有固定设施(动产除外),在交还物业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违约责任:
一、“承租方违约,无权要求出租方返还保证金。”
二、“预期三十日,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三、“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用超过一个月的,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清偿欠费的,有权取回留置物。逾期不清偿欠费,出租方有权处理留置物。处理后不足抵偿欠费,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我想问“违约责任三”中的“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的”是指一个月份额的租金,还是一个月的时间?“超过一个月”是否含一个月?出租方有权阻止承租方搬离撤场吗?承租方在一个多月前和出租方的物业经理口头提过让出租方可以找别的承租方进场了。保证金可以用来当作违约金或者抵扣欠费、还有“违约责任二”中的“所造成损失”吗?“欠费部分必须按一个月算吗?比如承租方在10月15号已经完全撤场了,是否可以只付15/31的租金?
装修的东西在出租方还没接收物业前还是属于承租方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0-13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