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宜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其退出,给公司才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