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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性质为耕地保护区的农田,是否能私人承包来栽种非永久性绿化苗木,如桂花,罗汉松等用于做经营性的

农村集体性质为耕地保护区的农田,是否能私人承包来栽种非永久性绿化苗木,如桂花,罗汉松等用于做经营性的 农村集体性质为耕地保护区的农田,是否能私人承包来栽种非永久性绿化苗木,如桂花,罗汉松等用于做经营性的苗圃,算不算违法?如果不能,那己在上面种下有两年的苗木,种植两年来一直未被任何有关部门告知禁止又当如何?今遇政府欲征用,但在还没经过村民同意,也未进行具体征用步骤,还没告知村民征用为何,又是什么补偿标准,在无任何部门事前书面或任何告知禁止的情况下,无己征用批文,不具有任何合理执法的法律文书,政府集二百余人毫无征兆突然强行对有工人正在春季补值的苗圃里,连根拔起二十余亩,大都为两年前就己栽的苗木,并被他们用六七辆车强行装车拉走,没拉完的禁止我重新栽种,导致二十余亩近两千棵口径3-5公分,高1.5-2.5米的红豆杉,还有樟树,竹柏,桂花各五百棵,除了他们抢走的几百棵余下的全部晒枯至死无一幸免,本人损失总价值约65万,事己过一月,本人多次到镇政府交涉无结果,只被告知我属抢载抢种他们合法没收,又说我在耕保地上栽种本就违法,还说下一步还要拨光余下的近四十亩苗木,我只想知道我做为一合法的土地承包农民,在未经群众许可,未有征用文书的情况在,在自己用钱承包具备耕作权的地上种植苗木,大部分还是两年前就己栽下的,却如何成为抢种?若我确是不当,是否可以在事先不给我告知,就连得到一张命令我限期移植超期强制的通知权力都没有吗?如此被不告而抢却找不到说法,合理吗?若确属违反农田保护区不能作苗木种植,这样被强抢是不是就无话可说无法可依?而县镇镇府是否就有权这样强夺去人民财产,并不对一千来棵被他们拔下,每棵均为二米以上价值三四百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进行任何的抢救性保护,至使全部晒死荒野,这就合法吗?诸位好心人,这是我用押房当契借下的钱投的全部家当我若得不到法律支持,让他们拔了余下的四十余亩,将一辈子都无翻身之日,拜求能有好心人帮我一把,为我一家五口老人孩子找一条活路,若能帮我讨回公道一辈子都会感谢你!我手上有当天强抢的照片,影像等证物,苦盼援助!我是莆田市仙游县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770……(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2-04-02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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