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国家规定假期加班如不加就辞退,连续3个星期只休息了一天,工作干不完不允许吃饭。

国家规定假期加班如不加就辞退,连续3个星期只休息了一天,工作干不完不允许吃饭。 4.2号必须加班,如果不加马上辞退。
每月工资不明确,没一次工资是和上一个月相同的,不发工资条,工资项目明确,前一个月前从没有加班费这一项,基本工资为1000元,其他项目有太多的不明确性。
从3.29日下班时间为1:00,3:30日下班时间为23:40,3.31日下班时间为23.30。应当下班时间为6.30.以前加班时间不定。每小时加班费从未说明。3月17周六加班半天,3月18日加班一天。3月24六加班半天,3月25日加班一天。3月28六加班半天,3月29日加班16个小时,3月30日加班15小时,3月31日加班15个小时,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律不批准。
在3月31日时工作干部完不允许吃饭,晚上8点多才吃的饭。
考勤表可以提供。
4月1日又安排4月2日清明节假期加班,与其请假。原话为“明天不来以后就不来了,这点权利我还是有的!”
我不想再为其工作了,如何才能使其3月份工资不会被扣押。如何得到自己应该得的工资。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9014……(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4-01 22:2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