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六、关于公民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的记载内容与本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问题。基本同意你办的意见,即: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当事人婚姻登记手续后,应通知当事人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项目的变更手续。
具体办理你可到居委会、民政部开具证明后,在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去民政局补办。
民政局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